2012年1月15日星期日

超錯與超蠢


任何人呢, 間中都會做些蠢事, 有時蠢的程度真係匪夷所思的. 

聖誕前的一通電話, 帶來一宗小生意, 是一宗刑事案. 案中兩名被告已經認罪, 希望找位大狀幫手求情. 大概是「干擾汽車」和「無獲授權下駕駛車輛」之類.

案情透露, 事發時兩人相約, 分別駕電單車去一個地方再轉乘其他車輛去, 去哪就不重要, 最緊要是本身不是去做任何犯法的事.

好了, 一人早到泊好自己的電單車, 見到旁邊有另一架不知何人的電單車泊著, 車匙竟然還插在車上, 還連著車尾儲物箱的匙.

早到者不知是八卦還是怎樣, 拔出車匙, 開了尾箱, 翻了一輪見沒啥特別, 便把尾箱再鎖上, 車匙插回車的發動掣上. 

這時另一遲到的也來了, 泊好自己的車過來, 早到的大概是告訴了他有個「傻佬」泊了車忘了車匙之類的. 這遲到的便去看看, 又不知何解的, 竟然跨上了這電單車, 撻匙駛出來兜圈. 或者是見無人又好玩吧, 便駛去隔鄰街, 這時才發現自己原來已經遲了, 便求其放下了車在隔鄰街旁, 兩人便匆匆走了.  忘了車匙的原車主回來, 當然在自己的泊車位置找不到車, 也就報警了.  而警方也好快找回了失車, 因為就咪o係隔離街囉...!

當時無人知道, 整個情況都被旁的變電站閉路電視拍下. 

數天後, 警察找到了其中一位, 他主動承認了是開了人家尾箱, 於是被捕.  他妻子致電開車的那遲到者, 他當然嚇得魂飛魄散, 即刻跑了去警局自首.

整件事看來都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偏偏卻發生了.  好在法庭見他們紀錄良好, 而感化官報告也相當 (直頭係罕見地咁) 正面 (他們認罪當日由當值律師計劃代表, 他合理地向法庭申請取感化報告並交由正式代表律師處理 [即係老朽和相熟的為食大狀] 所以才會有此報告). 在大狀求情下, 兩人都是被罰社會服務令, 加上罰款便將社服令酌減. 

蠢就不是我自己說的, 而是當事人在法庭和法官自己都說的.  至於係咪真係蠢同有幾蠢, 就大家自行評價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