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

正能量達人之 - 第二步曲

幾個月之前 (大約都有大半年了...) 老朽寫過有關專業調解員 (mediator) 的課程.  老朽上了之後就開始排隊考試, 因為坊間似乎認受性最高的就是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HKIAC) 的考試, 而且如果在 HKIAC 考取資格後, 是可以向香港律師會申請豁免再考律師會那 Panel 的.

因此, 這個panel 也是香港各大可有資格給予「認可調解員」的團體中最多人報考的, 也因此我去年4月左右報, 一排....... 就等到十一月尾才有得考.  據我認識有份參與評核工作的資深調解員所言, 是因為人手不足, 他們作為資深調解員每天工作本身都有一定繁重, 但作為「考官」他們不單要付出一整天的時間來為考生監考和評核 (後面有詳述), 而且可以得到的金錢補償是比他們當調解更少的. 

背景就係咁, 所以其實去年11月就已經考了三天的試.  形式係好似 role play 的. 每天會有三輪考核時段, 每名考生 (surprisingly 原來只有三份一左右是律師, 多數係其他行業的從業員和專業人士) 只會在其中一次當被考核的調解員, 另外兩場就要做「戲子」, 當有爭拗當中的一方, 而且須按一份預早由總考官定下的 guideline 行事 (不過事後發現其實真係有不少考生會有 over-act的情況, 我以為係同班同學 practice 時才有人玩野唔跟 guideline 畀流料, 點知原來考核都有人玩, 仲係專登玩, 而且其中一人玩的係我!!).

當然over-act 的不會是我, 因為累死人的話對自己其實無咩好處. 所以每次我 act完之後考生都會來多謝我的 (唔係我點可以在我那班上取得導師的「最佳演員獎」呀...)  , 不過其他人唔係咁諗呢...

考是考幾天的, 任你報幾多日, 規則訂明三年內只可以共考六天, 而當中最少要有兩次是得到評核官的推荐 (即係"合格").

我第一天考的就是碰到一位這樣的 "戲子". 當時我還以為她好好人, 後來過了那天, 有另一位做相同角色的朋友和我傾開, 才知道原來她根本是倒過來over-act的, 我平日都好老脾, 但我聽到老友咁講, 我即刻問返相熟考官, 得到的是相同的答案 -- 當時就真係激到彈起, 怕自己被人累死的.  不過後來才知道, 原來我那位考官都知道這個問題, 最後覺得我處理這麻煩人做得不錯, 所以都 "pa" 左我. 哈哈.

第二天遇到的是好parties, 不過衰在考官係出了名的殺人王.  其 comment不公程度是難以想像的, 我原本直頭打算上訴. 其他認識的考官一聽到這考官的名字, 畀了兩個忠告我: 1) 佢肥梗你架喇, 唔好奢望; 2) 佢既comment可以不理, 因為和大部分其他考官的就算唔係相反都唔係大路野, 聽佢講下次撞其他考官係死梗的.  :P

第三天呢, 遇到個正路的考官, 也遇到兩位之前已認識的 parties. 但這位考官太正面, 當時反而在考完後 (是有個考官畀 comment 時段的) 根本只有讚無彈, 搞到我仲驚. 我問返佢係咪真係咁好, 佢竟然答: 「我真係咁覺得喎, 我畀唔到咩更加改善既意見呀~!」當然, 呢位考官就的確係高分 "pa" 我的. 

當然, 可能有些人哥見到呢篇文會覺得「好小事唧」; 不過為我來說, 你當我蠢又好, 當我亂講又好; 畀完皮幾野之後其實真係覺得幾大期望, 最後我可以一著夾中無浪費金錢, 真係還得神落.  我知道, 和我一起練習的同班人士, 過半都係最多只有一次 pa, 要下次重考, 而按一位考官說, 報重考要等多八個月......... @@"

今次算係執身彩; 但當然, 之後會唔會有調解的生意, 又係後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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