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6日星期五

入紙入到一頭煙...

年尾真的好多人結婚, 應接不暇之餘, 有時都會遇到一些「怪雞」事情。

金鐘的婚姻登記處本來是一列 L 字形的廿多個櫃位,當中只有一個是替我們監禮律師辦手續的. 後來 ad hoc 開多一個, 而其他櫃檯都是處理出世紙, 補辦手續又或者是辦理婚姻登記處呀, 海外預約登記呀或教堂行禮的.

不過做監禮的行家愈來愈多, 而且又愈來愈多新人採用律師證婚的方式, 所以入境處索性將 lift lobby 的另一邊原本是內部使用的辦公室位置, 僻一間約四五百吹的地方, 開了三個新櫃位, 另外放三四張長凳來給我們的行家或公司同事去 "入紙" 之用.

一般而言, 這個安排當然好, 不過上個月有位女士打來, 初時話幫朋友問定, 因為他們都身在外國所以未可以 confirm; 後來又過多兩星期, 到老朽已經 confirm 了其他新人後才說同一個星期六的上午想去淺水灣行禮; 好在, 計埋時間剛剛好, 便都接下來辦理. 不過因為新人都在外國, 入擬結婚通知書時就要當成是 "海外申請" 去辦理. 咁樣申請比當由律師入紙方便一些. 不過就辛苦了那天負責去金鐘幫我入其他新人文件的同事. 因為兩邊都要 "攞籌", 做了日本首相 (左藤右藤), 又怕遲了做不了跑法庭那邊文件的工作.

最神奇的是, 打來查詢的那位女士, 細問之下才有點忸怩的說她原來不是新人的朋友, 而是 "準新郎個 daddy 的秘書", 再以資料 "人肉搜尋" 了好一會, 才知道原來這位新翁是政經界薄有名氣的投資者, 唔怪得使個秘書來幫個仔搞結婚啦... 不過都好, 因為中間的電話和 email 通訊等等都有通知準新郎, 起碼比之前話單由媽媽打來 "全權處理便宜行事" 強得多.

另一隻更加一頭煙的, 就是一位姨仔的朋友.

他想今年10月初行禮, 年初已經打來給我, 我詢問之下, 他告訴我之前有另一後婚姻, 已經辦妥晒手續, 有法院的離婚令. 當時我循例請他 confirm 係咪有 "絕對離婚令", 「即係頂頭有寫住咩咩 absolute」o既. 佢話有.

大家睇到呢度, 好明顯已估到下一步發生咩事了. ^^"

因為新娘是內地人士, 也在北京/深圳兩邊走, 所以遲了點上來我 office 辦手續. 上來前我請他們先交資料給我, 當然, 成堆離婚文件中, 無一張係絕對令.

香港法院就有呢個怪雞之處. 但凡離婚令會先出 "臨時令", 六星期後無人反對就會自動轉為 "絕對令", 但只有 "臨時令" 才是用一般法院命令的格式, 兼且有 "order" 同埋 "decree nisi" (臨時令) 字樣在中間, 真係盲o既都睇到. 反而到絕對令的一刻, 往往只會由法院或有關的律師樓寄出一份像是信函的東西, 一版字講完, 就叫做 "Certificate of making decree nisi absolute" 就是 "將臨時令轉為絕對令之證明書". 呢呢呢... 就係呢張, 呢張先係絕對離婚令呀大哥... 新郎話當年搞完件事就搬o左, 無理到.

更玩野o既地方, 係原來一對新人之後要去外地工作幾天才回來, 連想快點去法院申請拎多張 copy 出來都唔得 (而因為當年我並非他們離婚官司任何一方的律師, 所以我不能貿然代他去法院申請副本的). 又等多幾日. 剛剛才收到新郎的電話, 說是回到香港, 剛跑去法庭取得這張絕對令, 好在, 都還趕得切入紙... 不過就搞到這幾天變得好 tight, 而他們自己都變o左趕頭趕命咁款囉.

要留意的是, 如果有這個情況的話, 入境處是不容許 "先入部份文件, 後補離婚令" 的. 有時有些文件, 入境處是容許新人後補的, 但有關身份證明又或者先前婚姻那些就天皇老祖都無情講. 所以如果咁o岩睇到呢篇的你是有這情況的話, 唔該自己快o的執生, 唔係到o左真係臨門一腳有咩 "delay no more" 就真係 "delay no more" 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