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日星期二

無常...

有一點點的不快. 不太因為工作.

這兩日都在法庭, 就因為上星期有提訊的案件卒之都要正堂審訊.

對面突然撤銷了法援, 最後該名我個人覺得相當蠱惑的巴藉人士在無律師的情況下自己上庭.

在這情況下, 原本我是可以申請即時暫緩案件, 因為對方可能會浪費我們的律師費. (連法援都唔 show 佢, 佢又無錢, 明顯係因佢隻 case 根本無可能贏我們) 在暫緩時, 要等待原告將部份或者全部我們的律師費先交付法庭以作 “保證金” 才可繼續. 此法為普通法內重要一環, 原意是保障被告人不會被無謂地浪費律師費 – 即 “畀人誣告, 但係贏o左都要蝕律師費” – 的情況發生.

但問題來了… 其實原意是好, 但根據普通法, 如果案件遭到暫緩, 那法庭就不可就案件作出任何判決, 包括訴訟費的判決. 亦即是就, 我們在暫緩的情況下, 不可以贏回我們的律師費, 也未能向法援取回未撤銷時的律師費.

就係因呢個原因, 我和大狀商討後, 決定不提出此項申請. 始終申請分分鐘仲衰過唔申請. 寧可等待真正判決時, 盡量向臨場 “無義氣” 抽身的法援署索償.

在開庭前, 大狀和老朽吹吹水, 講起大家的子女. 講講下去了談由懷孕到出生. 大家都覺得當中會有不少的神奇事會發生, 而當今醫學雖然相當昌明, 不過 – 有不少事是難以預計的.

這點老朽十分十分同意. 也聽過不少平時無事無幹, 健康得很的準媽媽, 腹中小朋友總會扭扭計, 還有些不幸在媽媽懷內已經走了. ><”

早幾天看報紙, 看到內地有個準媽媽, 因為和她的媽媽在購物時和人爭執, 被購物中心的人一腳踹中肚子, 下腹當場流血, 而小寶寶就這樣走了. 還有早兩個月一位香港的準媽媽, 在網上受了邀請, 去了另一個 “假” 準媽媽的家中, 後來被此精神有問題的假準媽媽刺了一刀, 雖然這媽媽無大礙, 緊急開刀取出的bb 至今也不知道還在否…

這又想起, 或者有朋友會想起十多年前有一件轟動一時的縱火慘案, 就是石峽尾匯豐銀行案, 當時一名以為自己太太紅杏出牆的莽夫帶著易燃液體到那分行找一位剛好不在銀行的職員質問, 當質問不成時就點著液體, 豈料意外打翻, 人人奪門而逃, 但當時銀行的密封設計, 加上電門在保安系統下自動鎖上, 櫃檯內13名職員只有一位因為在洗手間內而逃過大難. 燃燒出來的濃煙, 造成11屍12命慘劇 – 當中有一名是有三個月身孕的準媽媽. 至於那莽夫, 以我記憶, 事後因誤殺被判二十年的精神治療.

以前已經覺得這些事件很慘, 現在有小朋友, 更加覺得有時人生真係無常.

連作為有宗教信仰的我都會問一句, 神做了甚麼, 為何不阻止慘劇發生? 然而, 神賜給人的不只是現在的快樂, 更重要的是 -- 「平安」. 但或者, 今天我已談得太多, 或者留待下次有機會再詳談這些比較沉重的理論.

至於現在, 或者讓大家為所有未出生的 bb 祈禱, 希望上天照顧他們和各位準媽媽, 不論如何, 總有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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