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

彰顯公義...


昨日老朽本來就好開心, 因為成功地贏了一位對頭了好多年的外國律師. 這位行家在行內已經頗為出名 - 出了臭名 - 因為每次對戰他都係 "無得傾" 之流. 而且每樣事都係自己留到最後一刻才做, 之後就會刁難其他人為何遲滯. 到法庭時態度又極其傲慢, 連法官和書記都不放在眼內, 但又處處小心, 他做事雖然 "癲"; 不過癲得來又 "無位你入", 對住佢真係又愛又恨.

老朽早在多年前在醫療法律界工作時已和此人對手, 當時已經有少少想 "一把火燒o左佢間律師樓" (當然係誇張其詞之說 - 看官萬勿將老朽當為暴力之輩). 今次仇人見面分外眼紅. 事關此人之客戶在一件極可能由他自己導致的交通意外中數度在警方面前更改口供, 並謂自己是巴藉人士不懂廣東話, 被警員誤導等. 而事實上據警方資料, 此人已經來港40年, 而且廣東話流利過你同我.

不知何解, 此人竟然可以取得法援署的援助, 一直到最近準備正式提審, 對方律師 (即對頭人) 才向法庭透露其實一直未有法援支持至正式審訊.

於是對方提出押後正審, 但昨日就被法官拒絕. 老朽初時當然高興, 故仲走了去灣仔某酒店享用大早餐乙份 (見圖)

慌你唔死, 法援今日更進一步在此最後關頭撤銷援助.

本來作為辯方, 待悉對方無法援是好事. 但此時其他所有方面已經如箭在弦不得不發, 突然撤銷援助, 將導致我們陣腳大亂 - 蓋因以上述案情, 基本上我們一定 "贏梗", 而堂費 (即雙方訟費) 則由輸掉一方全付. 但此原告財力相當不足 (不然最初就唔會批法援畀佢啦), 現在法援突然撤銷, 但法庭又已經明令排期正審 (仲係下星期喎!) 那往後的訴訟費用 (剩係延聘老牌大狀都十幾萬o架...) 又邊個畀呢? 難道由應該贏晒官司的保險公司客戶畀? 法援今次在太遲的階段才撤銷, 可否以懲罰的方式要求其付款又言之過早. 想到呢度, 加上昨晚女王無啦啦突然在家母監管下毫無原因地擦損眼角 (但係又唔痛, 亦無流血, 女王又無喊; 家母當時仲嚇到呆o左剩係識打電話畀我). 搞到老朽而家心中都幾煩...

乜公義係咁樣彰顯o架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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