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2日星期一

急驚風, 慢郎中?

近兩日城中話題, 頭條新聞, 都是明愛醫院的大件事.

有幾大件事? 人命一條. 一位司機和他兒子經過明愛醫院附近, 作為父親, 本身有心臟病底的司機突然心臟病發, 做仔o既連忙送他到醫院去. 他們趕過去就近的明愛醫院, 在差不多到達時, 病人已不支倒地. 那兒子即時跑到明愛醫院的其中一個 block, 找到一位文職人員, 告知情況. 希望醫院派人幫助.

醫院職員的回應也好快: 「你快o的打 999 啦!」

這一打, 糟了.

消防處救護車即時出動, 由旺角區趕過去深水步區, 點知中途塞車, 改派另一輛, 也有阻滯. 前後用了十五分鐘才有救護車到場. 這時有位明愛醫院的急症室醫生路過, 已經開始替病者做心外壓及心肺復甦法. 不過依然無起色.

救護車卒之到了. 病者的心臟已經有纖震 (fibrillation, 即係心臟亂咁震動), 車上有 defibrillator 除纖機 (即係成日睇電視聽o的人叫 "clear!" o個o的...). 這時已經差不多是事發後半小時. 病者已經無晒知覺. 而隨即送至明愛醫院 (車路仲要繞個大圈) 急症室, 但已經證實死亡.

議員開始出聲

傳媒開始出聲

病人組織開始出聲

街坊也開始出聲

千夫也是指著明愛醫院的職員和制度來罵罵罵, 一句 "僵化" 似乎要將明愛醫院鏟平. 死者兒子也當然是氣憤難平, 當然, 睇住自己父親在失救下走盡了人生, 眼巴巴看著他逝去.

一句 "你快o的打 999" 成了名句.

有無人諗過, 點解明愛, 或者其他醫院, 要請人打電話先呢?

今次事件是在明愛醫院外發生. 那人人都指著明愛, 說應該召急症室醫生和人員來. 明愛解釋那是程序. 而且急症室的 defibrillator 太大, 搬不走. 大家罵的還有那是明愛的一街之外, 那我問問, 如果是兩條街外呢? 應不應該叫人來? 那, 三條街外呢? 也好近啊! 四條又如何? 只是三條街外多一條呢! 那麼係醫院外幾多條街外才應該打 999 而不是跑到醫院呢?

那制度, 大概就係這原因而定出的.

其實, 說到底, 還不是公眾形象問題. 職員按章辦事, 現在出了事, 大家就只會看著醫院做得有幾差, 也不問問上面的問題.

或者你會話涼薄, 但係, 我提出的也是個 issue. 事實上是有這個問題.

另一方面, 法律責任也是個未解之謎. 今次事件, 也是須呈報死因庭之事件, 醫院也已經做了. 或許, 也要等等解剖報告才知道死者是否心肌梗塞 (infarct) 或者血管收窄 (stenosis). 如果是即時已經會導致死亡的話, 那法律上就不構成醫院導致病人死亡, 也就是法律行內所說的 "Causation". 粗俗一句就係 "你係咪都死梗, 而家你死o左也不是我的作為或不作為導致的".

但看來, 職員就是不算做錯, 但也有做得更好的地方. 畢竟真的是醫院外. 最好的做法, 是一邊著他們打 999, 另一廂就派一兩位醫護人員即時出門口看看. 那就算真的出了事, 也已算做過所有可以做的事了.

謹為死者和他的家人祈禱, 也希望他們不要被摯愛的逝世而被人利用或是蒙蔽. 更希望有關的職員早日平復心情. 說到底, 制度不是由她可以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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