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5日星期四

火都o黎呀真係!

有看此處的朋友可能都會記得好幾個月之前老朽提過有一宗幫銀行收樓追數的案件, 對方是兩兄妹, 無律師代表的死 pk.

之前幾次撞到真正的"庸官", 無端要被拖了時候, 而這案件到今時今日還未完結.

早兩三個月另一法官給了指示, 說叫雙方試行和解; 那 ok 啦, 基於現時新的法庭指引, 總是想你們 "自己傾掂數", 用不著煩到法官.

可惜我們徵詢了大律師意見後, 發現其實銀行方面贏面甚高, 但老朽總覺得, 既然法庭想你們傾, "做樣" 都要傾一下的, 死翳幾星期, 才收到銀行客戶指示「好啦, 你試o下同人傾啦」

其實, 一早知對方咁耐以來的舉動都係 "死pk" 的話, 講都o徙氣.

不過今早上庭, 見到他們時, 老朽以最大的誠意樣相勸了幾句, 但當時那位仁兄卻是 "咀渺渺" 的, 還在自己唱著歌, 又伸懶腰的. 正眼也不望一下, 老朽其實已經甚為反感.

認識老朽的朋友都知道, 我對外手腕圓滑得要死, 好少會 "甩轆" 的, 但這刻, 其實已經有少少想一巴車埋條「木咀」度. 不過見佢個 "仁妹" 都有少少反應, 好似想點頭咁款, 於是作罷.

用了十多分鐘傾完一輪, 問他們有無意見或問題, 那男的死pk 只拋下一句「我入去問了法官先啦」; 就轉了其他完全無開的話題.

其實, "和解" 的意思就是不需要法官頒令而傾數, 與訟雙方既然一早自己知自己的索償和底線, 那如果 "等官判" 就不是 "和解" 了. 我等官判完之後先同你傾, 那傾來托屁!!

好了, 到見官時刻, 大家和和平平的過了二十分鐘, 法官都客氣地問對方會不會同意用多一個月時間押後來 "終極嘗試" 和解方案. 他們的答案是 "無異議". 於是法官當他們同意, 案件再次押後.

散庭後, 老朽便 "捉" 了他們兩兄妹, 想約他們召開一個正式的和解會面, 正如現在司法機構推廣的, 大家 "二口六面" "四四六六" 拆掂佢.

點知那 pk 仁兄即時變臉, 變回之前那種不可一世, 一副 "Catch me if you can" 的尊容, 當下說道:

「你寫個 offer 畀我啦, 信呢我地多數唔會回你o架喇, 之後我地下次法庭見啦」

那就是說, 他只是再一次在拖時間, 根本不想和銀行傾和解.

之後他們揮一揮手就走了.

他們不是在侮辱我, 而是在侮辱整個司法制度.

老朽真係即時畀佢吹到啤一聲; 之前以為他們沒有法庭壓力所以囂張o者, 點知法官明知此二人輸硬都給了 "生路" 走, 偏偏在此時還"扮晒蟹", 老實講, 平日不慍不火的老朽, 在他們走後, 真的對住空氣講了一句...

「x你老母, 之後你地輸 x o左, 睇o下我唔追到你條仆街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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