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

好事會不會多磨?

近幾星期證的一些新人, 當中有幾對都有o的幾 "經典" 的 "場口".

先不提 10.10.10 的那對酒吧 fans. 另外有一對朋友 (真是朋友哦!) 一早找了老朽想證婚, 這是早大半年前的事. 不過日期後定.

到四月中, 收到女的打來: 我們想早點結婚, 因為, 我有了孩子.

不打緊, 雖然老朽作為天主教友對此有一點點保留, 不過既然一早有意結婚, 也就無所謂了.

新娘子 & 準媽媽告訴了我, 說她之前離過婚. 這個也沒大所謂, 總之完成了就好. 一樣可以辦手續的.

點知到了 5 月準備時, 她將文件給我, 才知道原來那位新娘子是當年在外地結婚的, 三分鐘熱度的她在婚後三個月已經分開了 (真奇!) 不過拖拖拉拉的, 到今年才離婚 (不知是知道已經有了現在老公的孩子才去辦離婚呢...); 但係...

原來佢係 4 月才在外地辦手續, 不是 4 月已經離婚. 該地也是行英聯邦例的, 離婚令分 "暫准" 和 "絕對令", 以 "絕對令" 為要. 計埋都要搞兩個幾月, 也就是說, 最最最快 7 月才可以 "成功" 離婚.

「o下? 但係我地已經 book o左 6 月擺酒喎! 有無得通融o下?」

對唔住, 呢個唔係入境處可以接受的理由, 而且在入 "擬結婚通知書" 時的婚姻狀態是法例要求, 一定一定一定要是單身/鰥寡/離婚才行.

「老人家未知我離過婚, 其實... 連我男友都唔知o架! 可唔可以唔畀佢知o架?」

又係對唔住, 唔得. 老人家唔知還可以說得過去, 但自己男友唔知就無可能 - 因為起碼這 status 的英文會在結婚證書上出現的. 再說, 這個咁大件事, 怎也不應連自己男友也暪吧...

力勸之下, 女方都和男友講了. 不知是真的愛得咁勁丫還是因為孩子, 男的好快已經接受了, 而且表現完全無異 (希望係堅啦o下!). 夾手夾腳對所有親戚話佢地會先擺酒再飛外地註冊, "蒙混" 過去.

又搞了幾個月, 女方的孩子都 "見肚" 了, 外地才寄來那張等到頸都長的正式離婚令. 即幫佢入紙.

又來另一樣.

登記處說女方離婚是人不在當地, 要證明自己當時位處何方, 是否真心與前夫離婚等等. 又搞了幾星期.

最後, 成功入紙. 女方說十月初預產期, 只想 9 月中左右旬可能註冊. 呢個倒係求仁得仁, 時間上剛好.

咩都搞好晒, 登記處都 confirm 了. 連夜幫他們整理好所有文件, 準備一天後幫他們行禮.

facebook 傳來一句 status, 是前一晚深夜的: "I am on my way to hospital, BB can't wait... haha!"

我估計準媽媽已經陣痛到鬼殺咁嘈 (事後證明是對的), 所以即刻打畀佢男友.

「咁使唔使我即刻來醫院證呀?」 原來新郎係公務員, 結婚後才生仔福利和住院都好o的.

「我都想... 但係... 我地而家入緊產房喇!!」

@@!

結果, 他們成了我第一對我一邊食薑醋, 一邊在他們家中證婚的新人...哈哈哈哈...

恭喜晒!! ^^



(呢隻係另一對新人的蛋糕頂公仔, 叫做 "不願意的新郎". 係新娘買的, 超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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